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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建筑抗震要求
 
编辑:admin     更新时间:2008-10-25      阅览: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建设工程应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

    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表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是提高城乡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修订草案中提高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修订草案完善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重大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修订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符合当地民族特色和风俗习惯、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满足不同户型结构需要的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修订草案还规定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应当把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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